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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2015 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17 年 2 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核心是要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18 年年底,全国 31 个省(市、区)已初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20 年 6 月底,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要求,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数据汇交与监管工作,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一致性,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提供统一的数据基础和标准,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化水平,确保监管落到实处。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和法规与标准司下达了生态保护红线系列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任务。根据绿色通道工作部署,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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