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录音笔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快闪存储器作为存储媒体的录音笔。其他包含快闪存储器功能模块的设备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HJ/T 23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
HJ/T 23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录音笔 voice recorder
主要功能为录音的数码设备。其中录音是通过对模拟信号的采样、编码将模拟信号通过数模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并进行一定的压缩后进行存储的过程。
3.2 快闪存储器 flash memory
可擦写的存储器件,它在断电的情况下数据不丢失。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 塑料部件不得添加短链氯化石蜡(SCCPs)、六溴环十二烷(HBCD)。
5.1.2 产品中自带的充电电池应符合HJ/T 238的要求,干电池应符合HJ/T 239的要求。
5.2 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 (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 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3 产品中有害物质要求
产品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 六类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 26572标准的要求。
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4.2 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得超过100mg/kg。
5.4.3 应按照GB/T 18455进行标识。
5.5 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需同产品一起销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如何节电的说明;
2) 产品使用电池的回收和处理建议;
3) 产品回收信息。
6 检验方法
技术内容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 2510-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录音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