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 k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T 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 12021.3-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 17758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 T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ISO 11469:2000 塑料制品的标志与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效比 (EER)
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用w/ w表示。
3.2 性能系数 (COP)
在额定工况 (高温)和规定条件下空调进行热泵制热运行时,制热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其值用w/w表示。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GB/ T 7725、GB/ T 17758的要求。
4.2 产品应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认证)。
4.3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能效比应不小于表1的要求
5.2 产品噪声符合表2的要求
5.3 产品的设计
5.3.1 易于拆卸
———容易找到和接触连接部件;
表1 产品节能要求
类型 | 额定制冷量(CC)/W | 能效比(EER)/(W/ W) |
整体式 |
| 2.90 |
分体式 | CC≤4 500 | 3.20 |
4 500 < CC≤7 100 | 3.10 | |
7 100 < CC≤14 000 | 3.00 |
表2 产品噪声要求
额定制冷量/W | 室内噪声/ dB( A) | 室外噪声/ dB( A) | ||
整体式 | 分体式 | 整体式 | 分体式 | |
< 2 500 | ≤48 | ≤38 | ≤54 | ≤50 |
2 500 ~ 4 500 | ≤51 | ≤43 | ≤57 | ≤53 |
4 500 ~ 7 100 | ≤55 | ≤50 | ≤60 | ≤57 |
> 7 100 |
| ≤57 |
| ≤63 |
注:气候环境最高温度达52℃的空调,其噪声值可放宽2 dB(A)。 |
———尽可能多地采用标准件;
———应用常见工具便能完成对产品的拆卸。
5.3.2 所用的塑料和金属,90% (按质量计)在技术上是可回收的。
5.3.3 除机壳外,独立的塑料部件应由一种聚合物 (均聚物或共聚物)或回收的塑料组成。
5.3.4 除机壳外,产品中不得含有无法从塑料 (超过25 g)中分离出来的金属物。
5.3.5 塑料部件应根据 ISO 11469:2000进行标记,质量小于50 g或面积小于200 mm2的塑料除外。
5.4 回收和再利用
除了被消费者损坏或被污染 (来自医疗设施和核设施的电器用品)的部件以外,制造商应当免费回收并利用已被换下的废旧部件。
5.5 产品中有害物的限制
5.5.1 有害物的分离
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应易于找到和去除。
5.5.2塑料
(1) 铅、镉。塑料件中 (大于25 g)不得人为添加镉和铅。
(2) 阻燃剂。塑料件中 (大于25 g)不得使用多溴联苯 (PBB)、多溴二苯酚 (PBDE)和含氯酚。
(3) 卤化物。产品中任何超过25 g的塑料件最大可含5%的有机氟化物,除此之外不得含有其他卤化物。
(4) 增塑剂。超过25 g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表3中任何一种增塑剂 (此要求不考虑重复利用的部件)。
表3 限制使用的增塑剂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缩写 | CA登录号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Diisononylphthalate | DINP | 28553-12-0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Di--octylphthalate | DNOP | 117-84-0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Di(2-ethylhexyl)phthalate | DEHP | 117-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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