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建立完善噪声、振动、光污染、热污染等全国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工作,负责收集、审核、汇总、评价全国城市噪声、振动、光污染、热污染等监测数据,编写相关监测报告。
(二)负责噪声、振动、光污染和热污染监测的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噪声环境质量抽测工作,编写内部质量控制报告。
(三)开展噪声、振动、光污染和热污染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相关专项调查监测。
(四)负责编制总站和国家噪声、振动、光污染和热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总站噪声、振动实验室建设、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全国环境噪声、振动、光污染、热污染等环境监测技术指导和支持工作。
(七)负责噪声、振动、光污染和热污染监测技术培训的教材编制与师资筹备,开展相关技术交流与国际合作。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