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监测行业要求
(1) 造纸行业废水监测
废 水 类 别 | 污染因子 |
漂白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① |
二噁英② | |
生产废水外排口 | pH |
色度 | |
悬浮物 | |
化学需氧量 | |
生化需氧量 | |
氨氮 | |
总磷 | |
总氮 |
(2) 火电行业废水监测
废水类别 | 废水排放口 | 污染因子 |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冷却水排水脱硫废水③ | …… | COD |
氨氮 | ||
pH | ||
SS | ||
硫化物 | ||
石油类 | ||
TDS | ||
总磷 | ||
氟化物 | ||
挥发酚 | ||
动植物油类 |
(3) 钢铁行业废水监测
废水类别 | 污染物种类 |
烧结、球团脱硫废水 | pH、SS、COD、石油类、总砷 |
炼铁高炉煤气净化系统废水 | pH、SS、COD、氨氮、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总铅 |
炼铁高炉冲渣废水 | pH、SS、COD、氨氮、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总铅 |
炼钢转炉煤气湿法净化回收系统废水 | pH、SS、COD、石油类、氟化物 |
炼钢连铸废水 | pH、SS、COD、石油类、氟化物 |
热轧直接冷却废水 | pH、SS、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镍、总镉、总汞 |
冷轧酸洗、碱洗废水 | |
冷轧含油、乳化液废水 | |
冷轧含铬废水 |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总氮、总磷 |
其他废水 | pH、SS、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镍、总镉、总汞 |
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废水 | pH、SS、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 |
(4) 水泥行业废水监测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备注 |
排污单位废水外排口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 氨氮、总磷、水温、流量 |
半年 | 适用于水泥工业排污单位(不含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 氨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水温、流 量 |
半年 | 适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熟料)制造排污单位,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的其他监测指标还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确定 | |
注:对于废水不外排的,不进行监测;对于废水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应在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第一类污染物、在外排口监测第二类污染物。 |
(5) 石化行业废水监测
废水排放口 | 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项目 | 许可排放量污染物项目 | |
石油炼制工业 |
废水总排放口 |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钒、苯、甲苯、邻二甲苯、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总氰化物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c、总磷 c 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GB 31570、GB 31571 或GB 31572 中的其他污染物项目 |
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切焦水废 水排放口 | 苯并(a)芘 | ||
加工含汞原油常减压蒸馏装置 电脱盐废水排放口 | 总汞、烷基汞 | ||
酸性水汽提装置废水排放口 | 总砷 | ||
石油炼制工业 |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废水排放口、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烟气脱硫废水排放口 |
总镍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c、总磷 c 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GB 31570、GB 31571 或GB 31572 中的其他污染物项目 |
航空汽油调和车间废水排放口、四乙基铅生产装置废水排放口 | 总铅 | ||
石油化学工业 |
废水总排放口 |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总钒、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 a | |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苯并(a)芘、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总铬、六价铬 | ||
合成树脂工业 |
废水总排放口 |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 b | |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总铬、六价铬 | ||
注:a 根据使用原料、生产工艺、产品及副产品,从GB 31571 表 3 中选取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项目。 b 根据合成树脂类型,从 GB 31572 表 1 中选取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项目。 c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保护部发布文件中规定的总磷和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 |
水环境监测机构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CT)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CMA资质,已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提供水环境监测服务,出具水环境监测报告(CMA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满足生态环境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