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磷肥工业 phosphatic fertilizer industry
生产磷肥产品的工业。磷肥产品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和其他副产品(氟硅酸钠、氟硅酸钾等)及生产磷肥所需的中间产品磷酸(湿法)。
3.2
钾肥工业 potassic fertilizer industry
生产钾肥产品的工业。钾肥产品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以及硫酸镁钾肥等。
3.3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 compound fertilizer(complex fertilizer) industry
生产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工业。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标明两种养分含量的肥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硝酸钾除外)。
3.4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organic and microbial fertilizer industry
生产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工业。
3.5
直接排放 direct emission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6
间接排放 indirect emission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7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所有磷肥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其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1 执行。
表 1 磷肥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废水总排放口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自动监测 | |||
pH 值、氟化物、悬浮物、总氮a | 周 | 月 | |||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总砷 | 月 |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自动监测 | — | ||
pH 值、悬浮物、总氮a | 周 | — | |||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雨水排放口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 | 月 b | |||
a 总氮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总氮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 b 排水期间按月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监测一次。 |
所有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其废水总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2 执行。
表 2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废水总排放口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a | 自动监测 | |
pH 值、悬浮物 | 月 | 季度 |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a | 自动监测 | — |
pH 值、悬浮物 | 月 | — | |
雨水排放口 |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 | 月 b | |
a 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前,按日监测。 b 排水期间按月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监测一次。 |
所有钾肥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其废水总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3 执行。
表 3 钾肥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排污单位级别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废水总排放口 |
重点排污单位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自动监测 | |
pH 值、悬浮物 | 月 | 季度 | ||
非重点排污单位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月 | 季度 | |
pH 值、悬浮物 | 季度 | 半年 |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 半年 | — | |
雨水排放口 |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 日 a | ||
a 排水期间按日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监测一次。 |
所有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其废水总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4 执行。
表 4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排污单位级别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废水总排放口 | 重点排污单位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a | 自动监测 | |
pH 值、悬浮物 | 月 | 季度 | ||
废水总排放口 | 非重点排污单位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 月 | 季度 |
pH 值、悬浮物 | 季度 | 半年 |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 半年 | — | |
雨水排放口 |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 日 b | ||
a 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前,按日监测。 b 排水期间按日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监测一次。 |
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磷肥工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5 执行。
表 5 磷肥工业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产品 | 生产工序 |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磷酸 | 原料制备 | 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 颗粒物 | 半年 | |
酸解反应 |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 氟化物 | 月 | ||
过滤 | 过滤机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 氟化物 | 月 | ||
磷酸一铵/ 磷酸二铵 | 中和反应 | 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 氨 | 季度 | |
成品制备 | 喷雾/造粒 | 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 颗粒物 | 自动监测 | |
氨 | 季度 | ||||
氟化物 | 月 | ||||
干燥 |
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 | 颗粒物 | 自动监测 | ||
氟化物 | 月 | ||||
二氧化硫 a | 月 | ||||
氮氧化物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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