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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30484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 39号)

术语和定义

      GB 30484HJ 8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池工业排污单位  battery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以正极活性材料、负极活性材料、隔膜、电解质和电池外壳组成的,具有一定公称电压和额定容量的化学电源排污单位,利用太阳辐射能直接转化成电能的太阳电池排污单位,以及利用燃料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燃料电池排污单位。包括生产铅蓄电池(即铅酸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铁镍电池、锌锰电池、锌银电池、锌空气电池、锂电池(即锂原电池,包括锂锰电池、锂亚硫酰氯电池等)、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即太阳能电池,包括晶硅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等)、燃料电池的排污单位。

3.2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5.1.1.1 所有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环境或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须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1.2 排放总汞、总银、总铅、总镉、总镍、总钴、总砷的电池工业排污单位,须在相应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铅蓄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

1  铅蓄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最低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流量

自动监测

总铅

​自动监测(日a

总镉

废水总排放口

pH、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悬浮物

季度

总磷、总氮

季度(日b

半年(日b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雨水排放口

pH值、总铅

月(季度c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a铅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前,总铅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

b水环境质量中总氮/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

c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2执行。

2  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总汞a

季度

总银b

季度

废水总排放口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季度

半年

总磷总氮

半年(月c

年(月c

总锌、总锰d

季度

半年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值、总汞a、总银b总锌、总锰d

月(季度e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a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使用添汞原料的排污单位。

b适用于锌银电池。

c水环境质量中总氮/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月执行。

d适用于锌锰电池。

e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镉镍/氢镍/铁镍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3执行。

表3  镉镍/氢镍/铁镍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流量a

​自动监测

总镉a

自动监测(日b

总镍、总钴c

季度

废水总排放口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季度

半年

总磷总氮

半年(月d

年(月d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值、总镉a、总镍、总钴c

月(季度e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a适用于镉镍电池。

b镉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前,总镉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

c原料含钴的排污单位,总钴最低监测频次按季度执行。

d水环境质量中总氮/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月执行。

e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锂锰/锂亚硫酰氯/锂离子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4执行。

表4  锂锰/锂亚硫酰氯/锂离子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总钴、总镍

​季度

废水总排放口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季度

半年

总磷总氮

半年(月a

年(月a

总锰、总铜、总铝

季度

半年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值、总钴、总镍、总锰、总铜、总铝

月(季度b

1根据原辅料使用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指标。

2: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a水环境质量中总氮/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月执行。

b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晶硅太阳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5执行。

表5  晶硅太阳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总银a

季度

废水总排放口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季度​

半年

总磷总氮

半年(月b

年(月b

氟化物(以F计)

季度

半年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值、总银a

月(季度c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a适用于采用黑硅制绒工艺的多晶硅太阳电池排污单位。

b水环境质量中总氮/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月执行。

c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薄膜太阳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6执行。

表6  薄膜太阳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总镉a、总砷b

季度​

废水总排放口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季度

半年

总磷总氮

半年(月c

年(月c

氟化物(以F计)

季度

半年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值、总镉a、总砷b

月(季度d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a适用于铜铟镓硒太阳电池、碲化镉太阳电池。

b适用于砷化镓太阳电池。

c水环境质量中总氮/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月执行。

d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燃料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7执行。

表7  燃料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季度​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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