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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标准编制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12 年,原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328 号),将《染整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列入该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计划(标准体系代码:10.3.1),依托水专项课题“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评估验证与集成”,在研究基础上开展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由东华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承担《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任务。

1.2 工作过程

1.2.1 第一阶段

      项目编制组针对国内外纺织工业现状开展深入调研,查阅了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标准体系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相关文件,以及我国纺织工业污染防治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文件等。采取现场考察、座谈和调研问卷等形式对国内纺织企业开展调研,并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地方环境保护局和纺织染整工业协会等部门合作开展调研工作。   在此基础上,编制组于 2012 3 月完成了标准初稿和开题报告。

      2012 6 月,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纺织染整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开题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对指南的开题报告及指南初稿进行审阅,充分肯定了   编制组前期的工作基础,提出了进一步梳理主要可行技术的特点和强化技术针对性与适用性   等建议。基于专家组意见,编制组进一步开展资料检索、现场调研、咨询有关专家和开展重   点案例调研,进一步完善指南文本,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4 3 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办函〔2014294 号文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编制组对反馈的各项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后,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1.2.2 第二阶段

      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思路。纺织工业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的重点行业之一,应于 2017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根据排污许可证内容,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是排污许可证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7 10 月,编制组依托水专项课题“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评估验证与集成”,根据当前环境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前期的研究成果,将研究范围扩大至整个纺织工业,   对纺织工业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整体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南内容。

      2020 3 20 日,通过网络视频召开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议。专家组认为编制单位征求意见稿材料齐全,内容规范,依据充分,提出对完善废气处理部分的相关内容,内容需与《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充分衔接。编制组按照会上讨论结果和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和标准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指南中的废气治理技术均进行了进一步的细   化,也强化了环境管理、无组织排放的要求。根据修订的排放标准中的综合毒性、氨氮、总   氮、六价铬等指标的处理技术均作了说明和修改,突出了深度处理的重要性。同时,对其余   的一些内容和细节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   见稿)及编制说明。

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分析

2.1 国家环境管理部门要求

2.1.1 政策法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关于做好排污许可制实施保障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基于排放标准的可行技术体系,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原环境保护部 2017 9 月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中明确指出,企业和环保部门在填报和审核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时,需参考行业可行技术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防治污染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 版) 要求实现染整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染整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纺织工业向技术密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

2.1.2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要求

      纺织工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同时也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高排放行业。《“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公开遴选与推广应用机制,发布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其中明确提出,对于纺织工业要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及废水综合利用,   强化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完善中段水生化处理,增加强氧化、膜处理等深度处理工艺。

2.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节水要求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第三章第九款中明确提出:制定国家鼓励   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   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 年,纺织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2.2 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2.2.1 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6 9 20 日发布《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305 号),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加快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坚持行业发展与资源、要素、环境相适应。形成纺织行业绿色制造体系, 清洁生产技术普遍应用。

2.2.2 产业政策的要求

1)《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75 号)中《方案》提出:“一批行业重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取得了突破,如纺织行业高温气液染色技术”;通过采用《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预计到 2020 年,企业可减少废水排放量 6 亿吨,减少化学需氧量(CODCr)产生量 250万吨,减少氨氮产生量 15 万吨,减少含铬污泥(含水量 80% ~ 90%)约 3 万吨。

2)《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染整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染整企业要实行生产排水清浊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水重复利用  率达到 35%以上;采用丝光工艺的要配置碱液自动控制和淡碱回收装置。采用碱减量工艺的要实现对苯二甲酸的回收利用。目前,多数国控染整企业已按规定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   理监控平台。

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名录》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共同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将多维纺织成型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技术、纺织用数码印花机喷头作为国家鼓励进口的产品,实行进口贴息政策,保障行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版)

      《目录》中列出了纺织业鼓励类产业,包括:采用数字化智能化染整技术装备、染整清洁生产技术(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针织物连续平幅前处理、低温前处理及染色、低盐或无盐染色、低尿素印花、小浴比气流或气液染色、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功能性整理技术、新型染色加工技术、复合面料加工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智能化筒子纱染色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纺织行业生物脱胶、无聚乙烯醇(PVA)浆料上浆、少水无水节能染整加工、“三废”高效治理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等。

      《目录》中也列出了纺织业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限值类包括: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   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 20 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绞纱染色工艺。淘汰类包括: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进口染整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浴比大于 1:10 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染整生产线;染整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 L 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等。

 

更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编制说明全文:

下载地址:《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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