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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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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含乙醇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8352.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39号)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油站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和动力机械油箱充装汽油的专门场所。

3.2

      油气 gasoline vapor

      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储存汽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3.3

      油气浓度 vapor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准状态下(温度 273K,压力 101.325kPa),排放每立方米干气中所含非甲烷总烃的质量,单位为 g/m3

3.4

      油气泄漏浓度 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油气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

3.5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由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组成。该系统的作用是将加油站在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收集、储存和送入油罐汽车的罐内,运送到储油库集中回收变成汽油。

3.6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unloading gasoline

      将油罐汽车卸汽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油罐汽车罐内的系统。

3.7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illing gasoline

      将给汽车油箱加汽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埋地油罐的系统。

3.8

      溢油控制措施 overfill protection measurement

      采用截流阀或浮筒阀或其他防溢流措施,控制卸油时可能发生的溢油。

3.9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tank

      完全埋设在地面以下的储油罐。

3.10

      压力/真空阀 pressure/vacuum valve

      又称 P/V 阀、通气阀、机械呼吸阀,可调节油罐内外压差,使油罐内外气体相通的阀门。

3.11

      液阻 dynamic back pressure

      凝析液体滞留在油气管线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气体通过管线时的阻力。

3.12

      密闭性 vapor recovery system tightness

      油气回收系统在一定气体压力状态下的密闭程度。

3.13

      气液比 air to liquid volume ratio

      加油时收集的油气体积与同时加入油箱内的汽油体积的比值。

3.14

      真空辅助 vacuum-assist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中利用真空发生装置辅助回收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

3.15

      在线监测系统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在线监测加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和管线液阻是否正常的系统,当发现异常时可提醒操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能记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

3.16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连接点位 vapor recovery system closed binding sites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应保持紧密连接的部位,如人工量油口端盖、卸油口、油气回收口盖帽、加油机油气回收管和阀门处、排放管压力/真空阀等部位。

3.17

      油气排放处理装置 vapor emission processing equipment

      针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部分排放的油气,通过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这部分排放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的装置,简称处理装置。

3.18

      车载油气回收系统 onboard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 ORVR

      指安装在汽车上的控制加油过程中油气(碳氢化合物)排放的污染控制装置。

3.19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加油站企业或生产设施。

3.20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加油站新、改、扩建油气回收设施按新建企业要求实施。

4 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

4.1.2 加油站应建设油气回收施工图纸、油气回收系统资料等技术档案,制定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管理、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记录留档。

4.1.3 加油站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4.1.4 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应采用标准化连接。

4.1.5 在进行包括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在内的油气回收设计和施工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处理装置等设备管线预先埋设。

4.2 技术评估

4.2.1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应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工作主要包括:调查分析技术资料;核   实应具备的相关认证文件;评估多个流量和多枪的气液比;检测至少连续 3 个月的运行情况;给出控制效率大于等于 85%的气液比范围;列出油气回收系统设备清单。

4.2.2 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应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工作主要包括:调查分   析技术资料;核实应具备的相关认证文件;在国内或国外实际使用情况的资料证明;检测至少连续3 个月的运行情况。

4.2.3 完成技术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3 卸油油气排放控制

4.3.1 应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应小于 200mm

4.3.2 卸油和油气回收接口应安装 DN100mm 的截流阀(或密封式快速接头)和帽盖,现有加油站已采取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措施但接口尺寸不符的可采用变径连接。

4.3.3 连接软管应采用 DN100mm 的密封式快速接头与卸油车连接,卸油后连接软管内不能存留残油。

4.3.4 所有油气管线排放口应按 GB 50156 的要求设置压力/真空阀。

4.3.5 连接排气管的地下管线应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于 1%,管线直径不小于 DN50mm

4.3.6 尚未采取储油和加油油气回收技术措施的加油站,卸油时应将量油孔和其他可能造成气体泄漏的部位密封,保证卸油产生的油气密闭置换到油罐汽车罐内。

4.3.7 卸油时应保证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密闭。卸油前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应与油罐汽车和埋地油罐紧密连接,然后开启油气回收管路阀门,再开启卸油管路阀门进行卸油作业。

4.3.8 卸油后应先关闭与卸油软管及油气回收软管相关的阀门,再断开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内应没有残油。

4.4 储油油气排放控制

4,4.1 所有影响储油油气密闭性的部件,包括油气管线和所连接的法兰、阀门、快接头以及其他相关部件都应不漏气。

4,4.2 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汽油密闭测量,宜选择具有测漏功能的电子式液位测量系统。

4,4.3 应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溢油控制措施。

4.5 加油油气排放控制

4.5.1 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

4.5.2 油气回收管线应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于 1%

4.5.3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在油气管线覆土、地面硬化施工之前,应向管线内注入 10L 汽油并检测液阻。

4.5.4 加油软管应配备拉断截止阀,加油时应防止溢油和滴油。

4.5.5 油气回收系统供应商应向有关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4.5.6 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查。

4.5.7 当汽车油箱油面达到自动停止加油高度时,不应再向油箱内加油。

4.5.8 新、改、扩建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应逐步采用与轻型车 ORVR 系统兼容的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4.6 在线监测系统

4.6.1 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够监测气液比和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具备至少储存 1 年数据、远距离传输, 具备预警、警告功能。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功能和要求参见附录 G

4.6.2 在线监测系统对气液比的监测:在 24 小时(自然天)内,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到任一条加油枪的有效气液比(每次连续加油量大于等于 15 升)小于 0.85 或大于 1.35 的次数超过该枪加油总次数的 25%时,系统应对该条加油枪预警,连续 7 天处于预警状态应报警。

4.6.3 在线监测对系统压力的监测:与大气压的压力差值处于(-5050Pa 范围内的连续时间超过 12 小时,系统应预警,若连续 7 天处于预警状态应报警。

5 排放限值

      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应小于表 1 规定的最大压力限值。

 

更多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意见稿全文:

下载地址:《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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