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胶厂废水排放监测
炼胶厂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1执行。不同工序废水混合排放的,应覆盖表1中相应工序的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从严。
表 1 废水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废水总排放口 | 流量 | 自动监测 |
pH 值 | 自动监测 | |
悬浮物 | 月 | |
化学需氧量 | 自动监测 | |
氨氮 | 自动监测 | |
总氮 | 周(日 a) | |
总磷 | 周(日 a) | |
石油类 | 月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月 | |
挥发酚 | 月 | |
氰化物 | 月 | |
苯 | 月 | |
硫化物 | 月 | |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流量 | 月 |
苯并[a]芘 | 月 c | |
多环芳烃 | 月 c |
注1: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 2:炼焦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回用水池内和补水口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补水口监测指标包括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氰化物,回用水池内监测指标为挥发酚。
注 3: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间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确保有流量的情况下,雨后 15 分钟内进行监测。
注 4:单独排入外环境的生活污水排放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注:a 总氮/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总氮/总磷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
b 适用于不含冷轧的轧钢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c 若酚氰污水处理站仅处理生产工艺废水,则在酚氰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监测;若有其他废水进入酚氰污水处理站混合处理,则在其他废水混入前对生产工艺废水采样监测。
炼焦厂废水水质检测机构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CT)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CMA资质,已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公司,专业提供炼焦厂废水水质检测服务,出具炼焦厂废水水质检测报告(CMA报告)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