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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1 声环境影响调查

1.1 设计期和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调查

1.1.1 通过核查文件资料方法,了解公路设计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

1.1.2 通过核查文件资料和公众意见调查的方法,了解公路施工期主体工程、施工营地、站场、施工便道对附近居民点声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1.2 试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调查

1.2.1 调查范围:原则上与评价范围一致。

1.2.2 调查对象:公路中心线两侧各 200 m 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时间之前已经存在或已经规划并获得立项批复的尚未建设的声环境敏感点。一般以学校、居民区、医院、疗养院等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其他声环境敏感点为一般调查对象。

1.2.3 调查内容:调查目前公路中心线两侧各 200 m 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给出各敏感点与公路相对位置关系、名称、桩号、距公路中心线距离、建筑物地面与路面的高差、房屋的数量、楼层、朝向、居民户数、常驻人口数以及敏感点建筑时序等。列表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声环境敏感点和实际声环境敏感点的变化情况、变化原因。

1.3 现状监测

1.3.1 监测布点原则                                                                   

      a)对公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按以下原则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点进行现状监测。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采取降噪措施且试运营期已采取措施的敏感点应监测,监测比率不少于50%;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采取降噪措施但试运营期未采取措施的敏感点应监测,监测比率不少于50%;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进行跟踪监测的敏感点可选择性布点;

            4)交通量差别较大的不同路段、位于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内的代表性居民区敏感点和距离公路中心线 100 m 以内的有代表性的居民集中住宅区和 120 m 以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及敬老院等应选择性布点;

            5)同一敏感点不同距离执行不同功能区标准时应相应布设不同的监测点位;

            6)敏感点为楼房的,宜在 1、3、5、9 等楼层布设不同的监测点;

            7)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物集中的栖息地宜选择性布点;

            8)位于交叉道路、高架桥、互通立交和铁路交叉路口附近的敏感点应选择性布点。

      b)为了解公路交通噪声沿距离的分布情况,应设置噪声衰减断面进行监测。断面数量可根据路段交通量及地形地貌的差异程度酌定,一般不少于 2 个监测断面,监测断面不受当地生产和生活噪声影响。

      c)为了解公路交通噪声的时间分布以及 24 h 车辆类型结构和车流量的变化情况,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点进行 24 h 交通噪声连续监测,监测点不受当地生产和生活噪声影响。

      d)为了解声屏障的隔声降噪效果,分析声屏障措施的有效性,应对采取声屏障措施的敏感点进行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

1.3.2 声环境敏感点监测

      a)监测方法:按照 GB 3096 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监测同时记录双向车流量,按大、中、小型车分类统计,必要时增加摩托车、拖拉机的统计类别。

      b)监测频次:监测 2 d,每天昼间监测 2 次,夜间监测 2 次(22:00~24:00 和 24:00~06:00),每次监测 20 min。

1.3.3 交通噪声 24 h 连续监测

      a)监测方法:按照 GB 3096 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监测同时记录车流量,按大、中、小型车分类统计,必要时增加摩托车、拖拉机的统计类别。

      b)监测频次:24 h 连续监测,监测 1 d。

1.3.4 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

      a)断面选取原则:在公路线路平直,与弯段、桥梁距离大于 200 m,纵坡坡度小于 1%,运营车辆能够正常行驶,公路两侧开阔无屏障,监测点与公路的高差最具代表性的地段,不同车流量路段。

      b)断面布点:当公路车道数≤4 时,距离公路中心线 20、40、60、80 和 120 m 分别设置监测点位;当公路车道数>4 时,距离公路中心线 40、60、80、120 和 200 m 分别设置监测点位。

      c)监测方法:按照 GB 3096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监测同时记录车流量,按大、中、小型车分类统计,必要时增加摩托车、拖拉机的统计类别。

      d)监测频次:监测 2d,每天昼间监测 2 次,夜间监测 2 次,每次监测 20 min。

1.3.5 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

      a)监测点位选择: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监测可选择在距离道路声屏障后方中间被保护敏感点前 1 m 进行,同时选择无屏障开阔地带且与声屏障后方监测点等距离处为对照点同步测试。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可在声屏障后 10、20、30~60 m 各设 1 个点,另外在无屏障开阔地带距离道路路肩 10、20、30~60m处各设一个对照点。对照点与声屏障后测点之间距离应大于 100m。

      b)监测方法:按照 HJ/T 90 中插入损失的间接法测量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c)监测频次:每天监测 4 次(时间同敏感点噪声监测),每次监测 20 min,连续监测 2 d。    

      d)监测量及数据分析:记录监测点名称、桩号、方位、距离、高差,画出平面、剖面位置图,并记录车流量情况。

1.4 措施有效性分析及补救措施建议

1.4.1 根据 24 h 连续监测结果和衰减断面的监测结果,给出公路噪声与车流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 以及在当前车流量状况下交通噪声的达标距离和衰减规律。逐一给出未监测敏感点的噪声值,说明声环境现状监测点的代表性。

1.4.2 根据现状噪声的监测结果和交通量,验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噪声的预测结果,评价各敏感点昼、夜噪声达标情况,分析声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其变化原因。

1.4.3 在车流量未达到预测交通量的 75%时,应对中期预测交通量进行校核,并按校核的中期预测交通量对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复核。

1.4.4 分析论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声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2 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2.1 现状调查

2.1.1 调查范围:公路中心线两侧各 200 m 范围内。

2.1.2 调查对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的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一般以学校、居民区、医院、疗养院等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其他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为一般调查对象。

2.1.3 调查内容

      a)调查目前公路沿线 200 m 范围内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调查长大隧道进出口以及竖井排放口附近的敏感目标;

      b)调查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减少粉尘污染的措施;                  

      c)调查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减少沥青烟气等有害气体污染的措施及效果;

      d)调查试运营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e)调查服务区、管理处等沿线设施的锅炉废气排放情况,烟囱高度,除尘器的型号、除尘效率, 锅炉燃料来源以及是否具备监测条件等;

      f)调查长大隧道通风装置情况。

2.2 现状监测

2.2.1 环境空气污染影响监测

      a)布点原则:

            1)隧道出口 100 m 以内的村庄应布设监测点;

            2)长大隧道的竖井出口处 100 m 以内的村庄应布设监测点;

            3)绝对车流量超过 5 万辆/d 的路段应布设监测点。在公路线路平直、两侧开阔路段,避开村庄, 在村庄的上风向处设置监测点位。必要时可设置 2 个监测点位,其一为距离公路中心线 40 m 处的污染点位,其二为距离公路中心线 200 m 处。

      b)监测项目:二氧化氮(NO2)。

      c)监测方法:按照 GB 3095 和 GB 16297 等相关要求进行。

2.2.2 锅炉废气污染物浓度监测

      a)布点原则:根据锅炉的型号、吨位、烟囱高度、使用的燃料、除尘设备设置情况选择代表性锅炉布设监测点位。在有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可在除尘器前后各布设 1 个监测点位。对于验收期间无法监测的锅炉,可采用同型号锅炉的类比监测数据,需注明可类比条件。

      b)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烟尘排放浓度、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林格曼黑度。

      c)监测方法:按照 GB 3095、GB 16297 和 GB 5468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2.3 措施有效性分析及补救措施建议

2.3.1 充分利用施工期的环境监测资料,对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减少环境空气污染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2.3.2 通过对公路沿线主要敏感目标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评估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3.3 通过对服务区、管理处等沿线设施的锅炉废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锅炉废气排放的达标情况,对不能达标的锅炉分析其超标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和建议。

3 水环境影响调查

3.1 现状调查

3.1.1 调查与本工程废水排放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3.1.2 调查公路施工期废水排放情况,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水环境污染措施。

3.1.3 调查公路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分布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取水口位置。

3.1.4 调查公路临近或跨越的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及与公路的距离,公路排水、沿线设施污水外排、弃渣堆放等对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3.1.5 调查公路沿线设施的污水排放情况,包括污水主要来源、污水种类、排放量、污水排放特征、污水排放去向等。

3.1.6 调查公路沿线设施的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包括污水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流程、处理效果及设备处理能力及型号。

3.1.7 调查跨越或临近敏感水域桥梁桥面径流和危险品运输事故收集系统设置情况。

3.2 现状监测

3.2.1 水环境现状监测的对象主要是公路沿线设施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与外部水环境相沟通的界面。对于公路沿线重要敏感水域可进行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2.2 沿线设施污水监测

      a)布点原则:应对有外排污水的沿线设施进行水质监测。可根据污水的性质、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布设情况设置监测点位,监测的比率不应少于同类设施的 50%。

      b)监测项目:pH 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

      c)监测方法:按照 HJ/T 91 的有关规定进行。

3.3 措施有效性分析及补救措施建议

3.3.1 分析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3.2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分析评价达标情况。

3.3.3 论述设计和环评要求的沿线设施需采取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落实情况,现有水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

3.3.4 分析公路排水对沿线居民的生活、生产造成的影响。

3.3.5 分析公路排水和公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对饮用水水源造成的影响,分析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如果公路跨越的水体功能在环评至试运营期间发生变化,如水体功能由Ⅲ类变成Ⅱ类,应增加路面、桥面径流水收集及危险品事故处理措施。

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机构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CT)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CMA资质,已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公司,专业提供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服务,出具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CMA报告)满足环保部门环保验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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