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验收资料归档指引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后,应将下列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其中,九至十四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环评批复要求选择归档。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验收工作组意见; (三)验收公示材料;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五)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 (七)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 (八)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九)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附具建设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含出入库记录)、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记录、联单复印件; (十)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应附具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十一)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应附具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十二)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附具合法排水证明; (十三)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十四)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