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确定了废水排放去向的分类与代码。废水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垃圾填埋厂、堆肥厂、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设施的排水。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排放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16-2007 环境信息术语
HJ/T 417-200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HJ/T 416-2007 及 HJ/T 417-2007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废水排放去向 wastewater discharge direction
根据废水排放的各种去向,按排放地划定的分类。
废水排放去向按面分类法分为 10 类。代码采用一位英文大写字母表示,按英文字母顺序编码。
表 1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表
代码 | 废水排放去向分类 | 说明 |
A | 直接进入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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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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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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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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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
F |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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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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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进入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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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 通过开发区的建设、城市规划、产业整合,在工业废水排放集中区建设的工业废水处理厂,它通过污水收集系统实现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 |
K | 其他 | 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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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523-2009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