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等级的划分标准、等级调整的规定和等级划分时应提交的文件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生物遗传资源等级划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LY/T 1683-2006 中国野生植物受威胁等级划分标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等级标准(版本 3.1)
3.1 生物遗传资源genetic resources
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价值)的,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包含物种及物种以下的分类单元(亚种、变种、变型、品种、品系、类型),包括个体、器官、组织、细胞、染色体、DNA 片段和基因等多种形态。
3.2 灭绝 extinct(EX)
所有证据表明一物种及种以下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已经灭绝。
3.3 野外灭绝 extinct in the wild(EW)
所有证据表明一物种及种以下分类单元的个体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自然化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的栖息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外灭绝。
3.4 地区灭绝regionally extinct(RE)
如果可以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一物种及种以下分类单元最后的有潜在繁殖能力的个体已经死亡或消失,或一先前造访的分类单元的最后的个体已经死亡或消失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地区灭绝。
3.5 极危 critically endangered(CR)
当一物种及种以下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灭绝的几率非常高,即符合极危条件(见 6 濒危指标)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极危。
3.6 濒危 endangered(EN)
当一物种及种以下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条件,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灭绝的几率很高,即符合濒危条件(见 6 濒危指标)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濒危。
3.7 易危 vulnerable(VU)
当一物种及种以下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或者濒危条件,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灭绝的几率较高,即符合易危条件(见 6 濒危指标)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易危。
3.8 禁止交换类生物遗传资源genetic resources of prohibited exchange
当一生物遗传资源具有极高价值,达到禁止交换类条件(见 7 社会经济指标),需严格禁止出境的一类生物遗传资源。
3.9 限制交换类生物遗传资源genetic resources of limited exchange
当一生物遗传资源具有较高价值,未达到禁止交换类条件,但符合限制交换类条件(见 7 社会经济指标),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禁止出境的一类生物遗传资源。
3.10 分布区extent of occurrence
包含一生物遗传资源所有已知、推断或预计的出现位点(不包括偶现种的出现位点) 在内的最短连续边界所围成的面积(图 1A、B)。分布区通常用最小凸多边形的面积来度量(该最小多边形的所有内角不能超过 180°,并要包含所有出现位点)。
3.11 占有面积area of occupancy
一生物遗传资源在“分布区”内实际占有面积(不包括偶现种的情况)(图 1C)。占有面积的大小与该生物遗传资源分布范围测量时所用图幅的比例尺大小成函数关系。比例尺应该根据该生物遗传资源的相关生物学特点、受威胁类型和可用数据来确定。
A.表示已知、推断或预计的生物遗传资源出现位点的空间分布。
B.表示分布区的可能边界,边界内的面积即为生物遗传资源的分布区面积。
C.表示占有面积的一种计算方法,即各个出现位点所在的方形样格的面积总和。
图 1 分布区和占有面积之间示例
3.12 定量分析quantitative analysis
根据已知的生活史、栖息地要求、致危因素以及任何具体的管理方式等信息,来估计一生物遗传资源的灭绝可能性的任何一种分析形式。
3.13 降级和升级downgrading and upgrading
根据一生物遗传资源灭绝危险程度及其价值的增减来调整其等级的过程。
4.1 生物遗传资源等级根据其濒危性和价值确定,其划分指标分为濒危指标和社会经济指标两大类。
4.2 生物遗传资源濒危性按照濒危指标分为灭绝、野外灭绝、地区灭绝、极危、濒危、易危和普通;其价值按照社会经济指标分为禁止交换类、限制交换类和普通。
4.3 生物遗传资源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普通级别,具体划分见表 1。
4.3.1 一级(first class, FC)。当一生物遗传资源属于灭绝、野外灭绝、地区灭绝、极危、濒危、禁止交换类、易危且限制交换类其中一项时,该生物遗传资源即列为一级。
4.3.2 二级(second class, SC)。当一生物遗传资源未达到一级标准,但属于易危或限制交换类时,该生物遗传资源即列为二级。
4.3.3 普通(ordinary, OR)。当一生物遗传资源未达到二级标准,该生物遗传资源即列为普通生物遗传资源。
表 1 生物遗传资源等级对照表
等级指标 | 濒危指标 | 社会经济指标 | 综合评估 |
一级 | 灭绝、野外灭绝、地区灭绝、极危、濒危 | 禁止交换类 | 易危 + 限制交换类 |
二级 | 易危 | 限制交换类 | —— |
普通 | —— | —— | —— |
5.1 本标准对野生生物遗传资源和人工生物遗传资源应分别进行评估。
5.2 濒危指标仅适用于除微生物外的野生生物遗传资源种或种以下的分类单位。此类生物遗传资源需应用所有的指标进行评估,最终列入相应级别。
5.3 人工生物遗传资源和微生物仅应用社会经济指标进行评估。
5.4 符合标准中任何一项条件即应予列入相应级别。
6.1 指标划分
当一野生生物遗传资源面临灭绝的几率非常高,即符合 6.2~ 6.5 的任何一项条件时, 该生物遗传资源即列入相应级别,并应用 6.6~ 6.7 进行等级调整。
6.2 灭绝、野外灭绝与地区灭绝
当一野生生物遗传资源灭绝、野外灭绝或地区灭绝时,该生物所有的遗传资源列入一级生物遗传资源。
6.3 极危
一野生生物遗传资源满足下列 5 个条件之一时,该生物遗传资源面临极高的野外灭绝危险,应列入极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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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626-2011 生物遗传资源等级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