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流程、方法及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 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自然保护地 protected areas
指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3.2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 human activities in protected areas
指在自然保护地内发生的、影响自然保护地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状况的各类开发建设及生产、生活活动,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能源开发、旅游开发、交通开发、养殖开发、农业开发、居民点与其他活动等。
3.3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remote sensing monitoring of human activities in protected areas
指利用遥感技术对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进行的监测,包括数据和信息的获取、处理、提取、分析和报告编制等。
3.4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 changes of human activities in protected areas
指自然保护地内因人类活动造成的用地(用海)性质或面积发生的改变,包括新增、扩大和减少。
3.5
中心经纬度 center latitude and longitude
指多边形质心坐标的经纬度。
4.1 人类活动类型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类型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能源开发、旅游开发、交通开发、养殖开发、农业开发、居民点与其他活动等 8 种一级类型,在此基础上又区分了若干二级人类活动类型,见附录 A。
4.2 人类活动变化类型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类型包括新增、扩大和减少等 3 种类型,见附录B。
4.3 基本监测单元
本标准以自然保护地为基本监测单元。
4.4 坐标系
所有矢量和影像数据均采用 CGCS 2000 地理坐标系。
4.5 计量单位
面积单位采用 hm2,长度单位采用 m,面积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长度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见图 1。
图 1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流程
6.1 矢量数据准备
6.1.1 自然保护地边界数据
监测区域内自然保护地边界矢量数据。
6.1.2 行政区划数据
监测区域所在行政区划矢量数据。
6.1.3 格式
矢量格式。
6.2 影像数据准备和处理
6.2.1 影像选取
a)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或等于 2 m,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内影像一般应无云覆盖,单景影像云量比例一般应低于 10%。
b)影像无明显噪声和缺行。
6.2.2 影像正射校正
a)以景为单位,采用基础底图影像为校正基础,选取待校正影像进行正射校正。
b)要求平原地区影像正射校正后的配准精度在 1 个像元以内,丘陵地区在 2 个像元以内,部分山区在 4 个像元以内。
6.2.3 影像融合
以景为单位,对正射校正后满足精度要求的全色与多光谱影像进行融合,要求融合后影像:
a)能清晰地表现纹理信息,能突出主要地类(如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等)。
b)影像色调均匀、反差适中、无重影模糊等现象,光谱特征还原真实、准确,监测区域无明显光谱异常。
6.2.4 格式
Img 或GeoTIFF 格式。
7.1 人类活动变化图斑提取
采用目视判读或人工智能等分类方法,对比后期影像与前期影像中地物的变化情况,对覆盖自然保护地的影像进行全面排查和判读,提取人类活动变化图斑。铁路、硬化道路和其他道路一般按线状图层提取,其余类型人类活动按面状图层提取。
a)变化图斑的最小提取单元
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旅游开发、能源开发 4 种人类活动类型,无论变化图斑面积大小,全部提取;其他类型则面状图层上图斑最小提取面积为 2×2 个像元。
b)变化图斑提取
不同类型人类活动变化图斑提取原则如下:
1)新增图斑提取:按照后期影像中新增人类活动纹理边缘提取。
2)扩大图斑提取:基于上一期人类活动数据图斑,沿面积扩大或强度增强的影像纹理边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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