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是为加强全国环境保护档案工作,科学地管理环境保护档案,统一环境保护档案分类检索方法,实现环境保护档案分类检索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分类检索效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事业服务而编制的。
2.本分类表适用于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的信息分类标引、建立分类目录,其一、二级类目也可用于档案实体分类整理和排架,组织馆藏;其他专业系统可参照本分类表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
本分类表是《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并遵守其编制原则。
1.本分类表分类体系的确立、类目的设置和序列的先后,都力求能充分反映环境保护档案的特点,以适应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各项事业广泛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需要。
2.分类表的体系,是以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实践活动的职能分工为基础,并紧密结石环境保护档案记述和反映的事物属性关系,采取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体系。
3.分类表在总体上必须具有很大的概括性,要能包容各项环境保护实践活动所形成的各类档案,并力求保持基本类目的稳定性.。使分类表既适用于对现有档案分类的实际需要,又给今后环境保护档案物类的增多和内容的发展留有扩充的余地。 "
4.分类表的类目名称和标记符号,力求准确规范、简明易懂、好记易检,便于人们掌握和使用。
本分类表由说明、简表、主表及辅助表(辅助表参见《中国档案分类法》)四部分组成。
主表是分类表的主体,根据《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体系结构并结合环境保护档案的实际特点-置了九个基本类目,其序列是:
SA
1 环境管理
2 环境监测
3 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4 自然保护
5 环境科学研究
6 环境工程、基本建设
7 设备、仪器
8 环境标准、计量
9 其他
3.辅助表,包括综合复分表、专类复分表、世界各国和地区表、中国地区表等。用于各级类目的复分。
1.关于交叉关系的处理
环境保护活动涉及范围广泛,都按照一定的社会分工进行的,在本系统与相关系统或本系统的不同部门,在职责上存在着交叉关系,对于这些有交叉关系的档案做了如下技术处理。
(1)集中设类:为了满足利用者的需要,对一些适合集中的类目规定集中设置。如''污染源调査”类虽含有“监测数据管理”的内容,但考虑专题利用的方便,在划分类目时,采取集中设类的办法,即在
污染源调査过程中形成的监测数据档案入“SA31污染源调查”,而常规性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人“SA223恒染源监测”。
(2)分别设类:对不宜集中设类的采取分别设类、相互参见的办法,恰当地划分各类目的归属范围。
2.关于共性区分问题
(1)采用复分:对于普遍和大量存在的共性类目,采用复分的办法。本表中的辅助表可供主表任何一级类目进行细分。其形式是在需要复分的类目下注释“依XX表复分”。
(2)采用仿分:对于少量共同的类目采用仿分的办法。例如:''SA161全国环境规划”与“SA163地方环境规划”两个类目的下位类目完全相同,就采用了仿分的办法,在“SA163地方环境规划”类目下注明“仿SA161分”。
为了正确运用本分类表,对有些类目作了必要的注释。对类目的注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指明类目的内容。例如:“SA32223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类目下注明“医院污水入此”。
2.指明类目之间的关系和范围。例如:“SA171环境统计”类目下注明“专门报表宜入有关专业类”。
3.指明交叉和参照关系。例如:“SA32224污水综合治理”类目下注明“工程建设宜入SA612”。
1.本表采用汉语拼音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制。以汉语拼音字母“SA”表示环境保护类,
在“SA”后采用阿拉伯数字,数字的位数表示类目的级次,基本上遵循层累制的编号原则。
2.对于同级类目超过十个同位类目时,一般采用八分制,即同一类目的号码顺序由1到8, 8以后用“91”、“92"直到“98”,1、2、8、91、98表示的都是同级类目。
3.本表中凡“其他”类目一律用号码“9”结尾。
4.其他辅助符号:
(1)“ + ”并列符号,用来把两个或三个互相并列的类号组配起来。
(2) “ = ”综合复分号,用于对主表各类目进行复分。
(3) 专用复分号,用于对主表中某些专业类目进行复分。
(4) “/”起讫符号,表示从某类号起到某类号止的一组类目,不作为档案分类的实际号码使用。
(5) “()”世界各国和地区复分号。
(6) “ □”中国地区复分号。
5.本表中有些地方出现跳号,是为了便于今后类目的扩充有意识地留出来的,如SA316后紧跟SA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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