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设备的分类与命名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环境保护设备。 '
本标准是环境保护设备在研制、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检测及管理工作中进行分类与命名的统一依据。
2.1 环境保护设备
环境保护设备是以控制环境污染为主要目的的设备,是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的总称。
2.2 环保设备
环保设备是环境保护设备的简称。
分类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
环境保护设备分为类别、亚类别、组别和型别。
3.1 类别
按所控制的污染对象分为五种类别。
3.2 亚类别
按环境保护设备的原理和用途划分亚类别。
3.3 组别
按环境保护设备的功能原理划分组别。
3.4 型别
按环境保护设备的结构特征黄王作方式划分型别。
注:产品代号将由环境保护设备的冠型号标准给出。
4.1命名原则
环境保护设备的命名应力求科学、准确、合理,并顾及已被公认的习惯名称。
4.2 命名方法
环境保护设备的名称应能表示设备的功能和主要特点。它由基本名称和主要特征两部分组成。基再名称表明设备控制污染的功能;主要特征表明设备的用途、结构特点、工作原理。
例1:斜管沉淀装置
基本名称:沉淀装置一用于去除废水申悬浮物,它表明产品的功能。
主要特征:斜管——用于提高去除效率,它表明产品的结构特点。
例2:催化氧化净化器
基本名称:净化器——表明了产品的功能。
主要特征:催化氧化——表明了设备的工作原理.
3 环境保护设备的生产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命名方法,对本单位生产的环境保护设备进行命名,并在铭牌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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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11-1996 环境保护设备分类与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