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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82-2001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及方法,包括区划调查方法、区划图集的编绘方法以及区划报告的编写与验收方法等.是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依据。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按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划分的第一类至第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2 引用标准及规范

      下列标准和规范中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17378-1998 海洋监测规范

      GB 12763-1991 海洋调査规范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近岸海域 near coastal seawaters

      指岸边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海域。本规范适用的需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近岸海域,是指与沿海省(自治区、自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3.2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 in near coastal seawaters

      为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 和《海水水质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域水体的使用功能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域环境划定的按水质分类管理的区域,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3.3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ing in near coastal seawaters

      指对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按水质类别划定其分界线.请定其水质保护目标.并制订出有效的管理规章。区划前期可把重点放在与城镇生活、经济建设丸社会发展关系比较密切的入海河口、海湾及其所涉及到的岸线附近海域和必要的依托陆域•随看对海域开发程度的加大.再逐步扩展至全部近岸海域。

3.4 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 protection objective of water quality in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

      指为了保护海洋环境,逐步改善、提髙环境质量,根据海水使用功能、水质现状和长远环境规划所确定的,等于或严于环境功能区类别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3.5 环境功能区控制站位 monitoring point in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

      指在可控范围内能反映环境功能区水质的监测站位。该站位上的水质监测值能基本反映出所控制范围内水贡状况。控制范围需根据功能区面积大小、当地的水文状况及监测能力确定。

4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使沿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需遵循如下原则。

4.1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既要考虑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近期计划,又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把近期的经济发展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在确保海域环境主导功能的原则下兼顾其它功能,确定不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海洋环境利用方案。

4.2 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在确定海域功能和不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向时,常常会涉及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需要协调各类产业间的利益和冲突。在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时,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

4.3 陆域和海域统筹兼顾

      在计算海域的环境容量、确定海域主导功能时,涉及到各相关因索,包括海岸线、海底、海水水体、海洋生物,以及滨海陆地等环境因索,确定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必须考虑到对陆地污染源的控制因素.把陆上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区划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统一起来。把陆域和海域视为一个互相制约的整体,统筹兼顾。

4.4 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

      在海域高功能区高标准保护的前提下,可根据海水交换活跃区和滞缓区的分布特征设置排污口,合理利用海洋环境容量。

4.5 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

      为了控制我国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现状.在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时,原则上不得降低现状海水使用功能。对确实由于发展经济或布対调整需降低现状水质时.必须详细论证该海域未来有无高功能要求,并作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4.6 按高功能确定保护目标

      对于兼有两种以上功能的海域,应按高功能确定保护冃标:对于国界、省界、市界和县界两侧附近的海域.如具有不同的功能,也应按高功能确定其保护目标。

4.7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特点差別很大,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地划定海域环境功能区,确定保护重点。

5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查内容

5.1 自然环境概况调查

5.1.1 地理位置

      标明所在海域的坐标(经度,纬度)、大陆岸线及岛屿岸线长度,海岸带的长度和面积,领海、大陆架和所属经济区的面积等。

5.1.2 地质、地貌

      包括所在海域自然形态,潮滩形态和稳定程度,地质、地貌类型、沉积物组成、海底地形等。

5.1.3 气象

      包括气温,降水,风况,雾况.日照和灾害性天气等气象特征。

5.1.4主要入海河流

      包括入海河流数,流域面积及河流长度,年径流量(年均值和频率值),含沙量,有机物及营养盐的含量水平,并求出洪水季与枯水季的天数、水量,占全年水量的百分比等。

5.1.5 海洋水文

      包括潮汐和潮流(性质、潮差、潮时、表底层流速、方向),波浪(地形分布、浪向分布、浪高和周期分布),海流(来源.外海水与沿岸水),水系(水色、透明度、盐度、温度、季节变化、对沿岸海水的影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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