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尺度生态评估的总则、技术流程、项目尺度范围、初步调查与分析、生态影响评估指标体系、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法、评估结论和建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法定禁止开发区外,对于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土地开发工程占地类建设项目,开展区域生态影响评估,服务于生态保护综合监督管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173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
LY/T 1721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SL 773 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
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环办政法〔2016〕67 号)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系统服务 ecosystem service
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取的利益,主要包括防风固沙、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服务。
3.2
生态影响评估 ecological impact assessment
为评估特定的过程或措施对生态系统或其组成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进行的调查、监测和分析活动。
3.3
生态敏感目标 ecological sensitive targets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物种和特有种的栖息地、饮用水源地等各类生态保护目标。
3.4
水源涵养 water conservation
生态系统通过其结构和过程拦截滞蓄降水,增强土壤下渗,涵养土壤水分和补充地下水,调节河川流量,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量的功能。
3.5
土壤保持 soil conservation
生态系统通过其结构与过程保护土壤,降低雨水的侵蚀能力,减少土壤流失,防止泥沙淤积的功能。
3.6
防风固沙 wind break and sand fixation
生态系统通过增加土壤抗风能力,降低风力侵蚀和风沙危害的功能。
3.7
生物多样性维护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生态系统在维持基因、物种、生态系统多样性方面发挥的作用。
3.8
项目尺度 project dimension
某些城市开发、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前后,对自然生态造成一定的破坏,引起生态发展失衡的局地或较小空间范围。
4.1 原则
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应遵循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和经济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
4.2 目标和范围
4.2.1 目标
本标准在生态状况初步调查、工程及建设情况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遥感技术、GIS 技术以及生态评估方法,评估项目工程对评估区的生态影响。
4.2.2 范围
4.2.2.1 时间范围:根据项目工程实施建设前后的时间情况确定。
4.2.2.2 空间范围:根据建设项目造成可能的生态影响范围确定。
不同行业生态影响评价应结合行业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生态特点,在具体评价中视情况确定评价范围。一般而言,针对一般类项目,其生态影响评估范围应不小于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直接干扰区(如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区)以及周边 500 m 的区域。如果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直接干扰区等周边 500~1 000 m 范围内存在生态敏感目标,从生态系统完整性出发,应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通过收集资料,明确项目尺度的范围,了解项目及建成后的概况,结合生态状况和工程建设情况的初步调查,构建生态影响评估指标,包括:生态空间占用、生态系统服务损失、生态风险评估。具体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技术流程见图 1。
图 1 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总体技术流程
明确某些城市开发、资源开发等项目造成生态影响需要评估的尺度范围。
7.1 生态状况初步调查
采用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样方法、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等方法,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及周边自然生态现状;评价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如植被生态与动物生态情况;评价范围及周边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的类型、数量、时间与空间分布动态等;以及评价分析项目周边已存在的制约本区域的主要生态问题等内容。
7.2 工程及建设情况初步调查
采用实地调查与资料收集等方法,调查分析项目类型与性质,项目占地规模、建设内容组成、项目设计情况,明确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区域规划,是否超越批复范围,是否存在重大建设变更,调查分析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生态保护措施的设计与执行情况等,具体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相关要求执行。
根据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内容,构建生态空间占用、生态系统服务损失和生态风险三部分内容, 详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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