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769-82652668   
热门关键词: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水质检测玩具检测皮革检测纺织品检测REACH检测ROHS检测
新闻科普News Science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西路西二巷13号
电话:0769-82652668
传真:0769-82652688
邮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网:www.gd-sct.com
标准法规Regulation
4标准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  标准法规 ->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成果编制、管理和应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概念及定位】“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 工作,对推进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编制发布、实施应用、更新调整、监督 保障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分工】省人民政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以及统计、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定,建立“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机制,统筹开展行政区域内“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编制与发布

第五条【工作流程】省市联动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要求, 制定完善技术指南,搭建全省统一的基础工作底图,确定全省“三 线”目标及管控分区格局,制定全省、“一核一带一区”、环境 管控单元的总体管控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负责细化行政区域内 “三线”目标及管控分区,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全市及环境 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第六条【三线划定】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生态功能不 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的原则,衔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一般生态空间,确定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利 用上线。

第七条【形成环境管控单元】综合各环境要素管控分区,拟 合乡镇、街道等行政边界及工业园区范围,建立功能明确、边界 清晰、统一编码、空间属性唯一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 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单元内按环 境要素管控分区实施精细化管理。

第八条【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衔接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系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 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各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要求, 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第九条【成果组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主 要包括管控方案、技术报告、数据库、图集,各地级以上市“三 线一单”成果还应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第十条【成果发布】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 果经生态环境部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发布。各地级以上 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经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 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平台】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省“三线一 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的建设部署、应用服务、软硬件保障和 日常运维管理,纳入数字政府服务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系 统衔接,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逐步向社会公众开 放。省、各地级以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发布、 更新调整后,应同步上传至省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各地级以上 市可建设市级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并应与省数据管理及应用平 台互联互通。

第三章 实施与应用

第十二条【源头防控】各地应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 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制定 的政策、规划、方案应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协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作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基础,应遵循 以下原则:

      (一)涉及区域开发建设、产业布局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 用等政策制定时,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冲突的应及时调整。

      (二)国土空间规划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 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衔接,强化“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空间 管控硬约束。

      (三)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 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在编 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分析说明规划与“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相符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设置专章进行 分析说明;应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中,落实“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建设项目应科学规范选址、优化布局,其选址和开发 建设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要求,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第十三条【严格生态空间管理】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可在一般生态空间内建设的项目和开展 的活动,应严格控制规模,尽可能减小影响范围,并采取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影响生态空间主导功能。

 

更多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规定意见稿全文:

下载地址: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Bmap] [Gmap] [后台管理] 访问量:百度统计
业务顾问
售后顾问
华科APP

扫一扫手机APP

华科小程序

扫一扫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