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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共性工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开展排污许可与环评有机衔接改革试点,落实《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巩固“散乱污”综合整治成效,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工业企业集聚集约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市共性工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共性工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一、编制背景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我局严格项目准入,201812月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东环〔2018295号),规定自2020年起不再审批工业集聚区外新建、扩建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和VOCs重点行业新增VOCs排放的项目(市重大项目除外)。201812月市政府印发《东莞市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东府函〔2018229 号),要求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聚集区。为此,我局一直在推动镇街(园区)开展工业集聚区建设,但我市国土开发强度大,没有大片集中空闲土地建设工业集聚区。此外,全市镇村工业园区遍地开花,排污企业与集中居住区混杂,碎片化严重,缺乏统一集中的管理机构,难以整合成具有一定规模、统一管理、集中治污的工业集聚区。

      对此,我局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学习上级文件,如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对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的有关举措;另一方面多次去我省具有共性工厂建设管理经验的中山市、佛山市调研学习,结合我市工业用地相对分散、镇街主导产业相对明显等特点,我局探索推进我市共性工厂有关工作。共性工厂是指面向某个产业领域提供生产加工的独立法人实体工厂,是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的生产加工或某一特定环节聚集于该工厂,实行集中生产、集中治污的集约型生产模式,同时通过投入好技术和好设备进行集中治污,实现污染物减排。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20208月我局优化调整了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逐步引导涉VOCs排放、涉水表面处理的建设项目进入共性工厂建设。此后,万卓培副市长多次提出要加强共性工厂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共性工厂建设的有关标准或指引。20216月市大气办《东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东大气办〔202129号),提出加快共性工厂建设,制定出台共性工厂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目前,我局已审批同意了8个共性工厂项目环评文件,还有多个共性工厂环评文件正在报我局审批。为防止我市共性工厂出现遍地开花、恶性竞争、市场垄断等问题,真正发挥共性工厂集中高效治污平台、为产业发展配套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明确共性工厂的环境保护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20203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提出在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专业园区内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20209月,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指出要帮扶小微企业做好环评工作,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202012月,省政府《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中提出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20216月,市政府《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 号),提出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引导涉水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需进入专业基地或共性工厂。20217月,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 号),我市作为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

      本《意见》是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引导我市共性工厂健康有序发展,对共性工厂提出环境保护要求,为我市中小微企业环境准入提供平台,将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到共性工厂,并将共性工厂作为我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区域,形式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制。

三、编制过程

      在启动《意见》起草工作中,我局赴中山市、佛山市进行了调研座谈;20219月,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局内相关科室意见;10月初,征求了各镇街(园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到茶山、东坑、谢岗、清溪镇与共性工厂建设单位进行座谈交流,经汇总收集各相关单位意见,现形成《意见》。

四、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制度衔接、试点先行的原则,着力共性工厂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共5个方面17条。

      一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明确共性工厂的功能定位、选址要求及数量和规模限制。二是严格环境准入,落实排污许可制。要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改革工作。三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明确共性工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明确共性工厂运行中的管理要求,防范环境风险,加强信息公开。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境监管。明确属地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环境监管。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全文,也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编制说明原文附件:

下载地址:《关于进一步加强共性工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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