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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以及“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中以石油及石油馏分、天然气及天然气馏分、丙烷丁烷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新(改、扩)项目。

      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的一般评价流程、核算及水平评价方法、评价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主要包括: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 号)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 号)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 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 4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 号)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 197 号)

      《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粤发改气候函〔2018780 号)

      《关于开展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8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1041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指南。

3.1 温室气体

      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附件 A 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3.2 二氧化碳排放

      在特定时段内直接或间接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

3.3 直接排放

      建设项目厂界区域和运营控制范围内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4 间接排放

      建设项目所消耗的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5 二氧化碳排放设备

      直接或者间接产生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设备和用能设备。

3.6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

      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二氧化碳排放设备组合,一般指单个工序、工段、系统。

3.7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3.8 燃料燃烧排放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9 火炬燃烧排放

      正常工况下火炬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10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原材料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3.11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净购入电量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12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量所对应的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13 碳排放强度

      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单位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的碳排放量。

3.14 碳排放水平

      一定区域或行业碳排放强度的统计水平。可选取平均水平、先进水平等进行评价。

3.15 评价基准年

      依据现有项目碳排放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 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 1 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

4.评价内容要求

      评价内容应概括地反映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成果,突出重点。工程分析应体现碳排放特点,数据应真实、可信,资料应翔实,碳减排措施应可行、有效,评价结论应明确。

5.评价原则及工作程序

5.1 评价原则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贯彻执行我国碳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采用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根据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 重点分析项目碳排放水平,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碳措施。

5.2 工作程序

      分析判定项目碳排放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的相符性,调查与评价现有项目碳排放现状,核算碳排放量,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论证碳减排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制定合理的碳排放监测计划,明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具体流程见图 1

 ​

6.政策相符性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碳排放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的相符性。

 

更多指南征求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意见稿全文:

下载地址:《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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