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的工作流程、前期准备、第一级排查、第二级排查和第三级排查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HJ 1233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
HJ 1234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
HJ 1235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入河(海)排污口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
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3.2
疑似入河(海)排污口 suspected sewage outlets
遥感解译判定外观与某类入河(海)排污口特征类似,并可能排放废水的设施。
3.3
可疑区域 suspicious areas
遥感解译判定疑似存在入河(海)排污口的区域。
3.4
三级排查 three-level inspection
按序采用第一级排查、第二级排查和第三级排查方式,对入河(海)排污口进行识别确定的工作。
3.5
第一级排查 Level 1 inspection
基于遥感影像解译识别疑似入河(海)排污口和可疑区域的工作。
3.6
第二级排查 Level 2 inspection
通过人工徒步排查等方式,对疑似入河(海)排污口、可疑区域、历史入河(海)排污口等信息进行实地确认、修改,并沿岸线查找第一级排查遗漏入河(海)排污口的工作。
3.7
第三级排查 Level 3 inspection
在第一级排查、第二级排查的基础上,集中组织排查技术装备力量,开展问题入河(海)排污口信息复核和热点区域精细核查的工作。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第一级排查、第二级排查、第三级排查、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具体工作流程见图 1。
5.1 基本要求
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踏勘、人员访谈,掌握流(海)域水污染状况与水环境主要问题、区域入河(海) 排污口特征与分布,确定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对象,建立排查方法与技术路线,识别历史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岸线。
5.2 资料收集
5.2.1 一般要求
收集入河(海)排污口相关资料,明确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重点,加以区分,为整合分析提供基础信息。
5.2.2 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信息
收集排查区域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相关文件:
a)规划环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评估文件等;
b)涉水环境投诉举报信息、水污染事件案件信息、媒体新闻报道等;
c)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信息和处理结果。
5.2.3 基本图件
基本图件质量应能满足区域边界、水系、岸线、地下管网等的现场排查需求,包括:
a) 行政区划图;
b) 水系图;
c) 岸线图;
d) 敏感区图;
e)地下管网分布图;
f)功能区划图;
g)其他相关图件等。
5.2.4 基本资料
涉及内容包括:
a)行政区划边界资料;
b)水系水文资料;
c)历史上已掌握的入河(海)排污口信息和相关监管、整治资料;
d)工业聚集区、人口聚集区、港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油田、矿井尾矿库等重点排查区资料;
e)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资料;
f)流域断面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资料;
g)岛屿、湖库、地下管网、潮汐、气象等其他相关资料。
5.2.5 精度、格式、保密要求
涉及图件、资料的精度、格式、保密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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