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 0.1MHz~6GHz 频段车载式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技术要求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监测与评估。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
3.2 电场强度 electric field strength
矢量场量E,其作用在静止的带电粒子上的力等于E 与粒子电荷的乘积,其单位为伏特每米(V/m)。
3.3 电场强度占标率 electric field strength percentage of standard
电场强度与限值的比率。按照 GB 8702 中评价方法的公式计算,由监测仪器直接读取,用百分数(E%)表示。
3.4 电磁环境质量指数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quality index
用于表征评估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电磁环境质量指数分为区块指数和区域指数,区块指数由一平方公里网格内有效测点电场强度占标率的算术平均值得到,用 EQI 区块表示;区域指数由评估区域内区块指数的算术平均值得到,用 EQI 表示。
评估区域由一个或数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城市建成区组成。也可根据需求调整评估区域。
5.1 环境条件
监测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监测系统的使用要求。
5.2 监测频段
0.1MHz~6GHz。
5.3 监测因子
区域电磁环境的监测因子为射频电磁场,监测参数为电场强度。
5.4 监测时间
根据评估区域的大小及环境条件,一次巡测工作可分多个工作日完成。监测时间为5:00~23:00。也可根据需求在其他时段进行测量。
5.5 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主要由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卫星定位设备和数据采集设备构成。
5.5.1 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器
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器获取每个测量点位的监测读数。其基本电性能应符合下表1要求。
监测仪器的探头(天线)采用各向同性探头,工作频段能够覆盖监测所需的频段。
监测仪器的检波方式为方均根检波。
监测仪器的工作性能应满足车载式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的需求。
5.5.2 卫星定位设备
用于获取每个测量点位的经纬度,并将其与测量点位对应的监测读数关联起来标记在电子地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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