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必要性分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险废物标签的内容和图案进行了规定,《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警告标识图案进行了规定,但两个标准尚未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设施和场所中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出规范化设置的规定。目前,部分危险废物标签在设置不规范,且内容不能完全满足现有的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需求,因此,亟需制定新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为落实《固废法》关于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管理要求,规范化我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统一不同场景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相关技术要求, 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编制《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1.2 制定原则
本标准制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以《固废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等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依据,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前提下确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主要设置内容。
(2)统筹兼顾原则:在制度衔接上,依据《固废法》相关要求,整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力争实现协同高效。在适用范围上,基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的区别与联系,充分做好与专用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衔接。
(3)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不同环节的环境管理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细化环境管理要求,提高可操作性, 为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1.3 采用的方法
编制组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和专家咨询等相结合的方法制订本标准。
(1)文献调研。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国内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有关识别标志相关的标准政策,分析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需改进的地方。
(2)现场调研。在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和试点信息化管理的省份,开展实地调研,分析针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本标准制定的工作建议。
(3)专家研讨。标准制订过程中,通过专家研讨会确定研究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并定期召开阶段性专家研讨会,吸收专家针对研究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确保标准的研究更具科学性。
编制组成立后,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对国内外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了系统研究分析,选取国内典型地区、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2021 年 3 月至 5 月,编制组对我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相关标准体系和危险货物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了资料调研与研究分析。编制组先后对北京市、重庆市、江苏省南京市等地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与相关企业、管理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
2021 年 5 月至 6 月,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对《技术规范》(草案)进行了专家咨询,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1 年 7 月29 日,固体司组织召开了开题和征求意见稿专家技术审查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通过技术审查。
2021 年 8 月,就《技术规范》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1 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规格、使用方法、数字识别码和设施编号、检查与维修和监督与实施。
3.2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的识别标志。
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本章中列出了本技术规范引用参照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标准和规范等。
3.4 术语和定义
在本章中参照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设施场所标志牌 5 个术语做出了定义和说明。
3.5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
3.5.1 危险废物标签
本部分主要对危险废物标签的内容和式样进行了规定。危险废物标签的主要功能是用于识别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和提示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 A 中危险废物标签的内容和式样的基础上,依据“内容简单”“实用性强”的原则,进行一定的修改。将原标签中“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变更为“主要成分和危害成分”,新增“危险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三个条目;将原标签中指导运输过程的“危险类别”改为“废物形态、危险特性”;原标签中出厂日期变更为产生日期和经营单位入库日期,便于危险废物溯源管理;此外,为了更方便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标签中新增加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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