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提出了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储存液体有机化学品的储油库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0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GB 20950、GB 2095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储油库排污单位 bulk oil terminal pollutant emission units
由储油罐组成并通过油罐汽车、铁路罐车、船舶或管道等方式收发(含储存)原油、成品油等油品的排污单位(生产企业内的原油、成品油等油品储存场所除外)。
3.2
加油站排污单位 oil filling station pollutant emission units
由储油罐、加油机及油枪等组成为机动车添加成品油的排污单位。
3.3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4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3.6
储油库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sealing point of vapor collection system in bulk oil terminal
储油库与发油设施配套的油气收集系统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特指油罐车底部发油油气回收快速接头、铁路罐车顶部浸没式发油密封罩、油船油气回收管线法兰。
3.7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 vapor recovery system closed binding sites in oil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应保持紧密的部位,如人工量油口端盖、卸油口、油气回收口盖帽、集液罐管口、加油机油气回收管和阀门处、排放管压力/真空阀(关闭状态时)、与油气处理装置连接的管道连接法兰、阀门等部位以及在卸油过程中应与油品运输汽车罐车等卸油工具密闭连接的接口、管道等点位。
3.8
油气处理装置 vapor recovery device
针对油气回收系统收集的油气,通过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油气进行处理回收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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