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一氧化碳测定。
1.2 本标准检出限为20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60~15×104mg/m3。
2 方法原理
一氧化碳(CO)对4.67μm、4.72μm二波长处的红外辐射具有选择性吸收,在一定波长范围内,吸收值与一氧化碳的浓度呈线性关系(遵循朗伯-比耳定律),根据吸收值确定样品中一氧化碳的浓度。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4.1 CO标准气体:其浓度应达到仪器满量程的90%~100%,用来校正仪器。
4.2 变色硅胶。
4.3 玻璃棉。
5 仪器
5.1非色散红外气体分析仪
抗干扰:对CO2和H2O分别具有2 000:1和 1 000:1或更好的抗干扰;精确度:士3%(满刻度);
量程:0~50 000mg/m3。
5.2 采样仪器
5.2.1 采样管
用不锈钢、硬质玻璃或聚四氟乙烯材质的管料,其头部塞有适当量的玻瑞棉(4.3)。
5.2.2 抽气泵
密封隔膜泵或具有同等效果的其他泵。
5.2.3 采气袋
铝泊复合薄膜气袋。
5.2.4 连接管
硅橡胶管,口径与其连接部件相配。
5.2.5 弹簧夹。
5.2.6 除湿装置
一般情况下采用气体吸收瓶中填装玻璃棉,依靠烟气冷却凝结水份除湿;若烟气温度高,含湿量大,需采用冷凝器除湿。
6 样品采集和保存
6.1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按GB 16157-1996中9.1.1和9.1.2执行。
6.2 采样时间和频次
按GB 16297-1996中8.2.1执行。
6.3 采样系统的连接
按照不同的采样和测定方式,采用下面几种方式连接采样系统。
6.3.1 当排气筒口径<0. 4 m时,可将仪器探头直接插入排气筒采集样品和测定,见图1。
图1
1. 排气筒;2. 探头;3. 抽气泵;4. 除湿装置;5. 测定仪器
6.3.2 当排气筒口径较大 (>0.4m)时,应使用适当尺寸的采样管(5. 2.1)仍按图1所示连接装置。
6.3.3 当用采气袋集气后,带回实验室测定时,按图2所示连接采样装置。
图2
1. 采样管;2. 抽气泵;3. 气袋
6.4 样品采集
把采样管头部插入排气筒采样点位置,用排气筒中的气体清洗采样管2~3次,即可直接通入仪器进行测定(仪器自身带有抽气泵)。
如果使用铝泊复合薄膜袋采样,按图把待测气引入采气袋,用烟气清洗3次,然后采满气袋,用弹簧夹夹住入口。
根据烟气温度和含湿量大小,选用不同的除湿装置(5.2.6)。
6.5 样品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