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也适用于水源水和经过处理、储存和输送的饮用水的水质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neq ISO 3696:1987)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JJG 196 常用玻璃量器计量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恒重 constant weight
除溶解性总固体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质量差异在0.2 mg以下。
3.2 量取 measure
用量筒取水样或试液。
3.3 吸取 pipet
用无分度吸管或分度吸管(又称吸量管)吸取。
3.4 定容 constant volume
容量瓶中用纯水或其他溶剂稀释至刻度的操作。
3.5 参比溶液 reference solution
本标准方法所列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以溶剂空白(纯水或有机溶剂)作参比。
4 检验方法的选择
4.1 同一个项目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验方法时,可根据设备及技术条件,选择使用,但以第一法为仲裁法。
4.2 最低检测质量(minimum detectable mass):方法能够准确测定的最低质量。
4.3 最低检测质量浓度(minimum detectable mass concentration):最低检测质量所对应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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