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上行驶的各类型的机动车辆在定置时噪声的测量。定置是指车辆不行驶,发动机处于空载运转状态。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所得到的测量数据可评价、检查机动车辆的主要噪声源―排气噪声和发动机噪声水平。本方法直接测得的数据,不能表征车辆行驶最大噪声级。
2 引用标准
GB 3785-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3 测量环境
3.1 测量场地
3.1.1 测量场地应为开阔的,由混凝土、沥青等坚硬材料所构成的平坦地面。其边缘距车辆外廓至少3m(见图1、图2)。测量场地之外的较大障碍物,例如:停放的车辆、建筑物、广告牌、树木、平行的墙等,距离传声器不得小于3m。
3.1.2 除测量人员和驾驶员外,测量现场不得有影响测量的其他人员。
3.2 背景噪声
3.2.1 测量过程中,传声器位置处的背景噪声(包括风的影响)应比被测噪声低10dB(A)以上。本标准的背景噪声是指车辆以外的噪声。
3.2.2 如果背景噪声比测量噪声低6-10dB(A),测量结果应减去表1中的修正值。若差值小于6dB (A),测量无效。
表1 背景噪声修正值dB(A)
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差值 |
6~8 |
9-10 |
>10 |
修正值 |
1.0 |
0.5 |
0 |
3.3 风速
3.3.1 风速超过2m/s时声级计应使用防风罩,同时注意阵风对测量的影响。
3.3.2 测量时的风速大于5m/s,测量无效。
4 测量仪器
4.1 噪声测量仪器
4.1.1 声级计或相当声级计的其他测量系统应符合GB 3785中对Ⅰ型或Ⅱ型仪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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