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3-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场地 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潜在污染场地 potential contaminated site
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构成潜在风险的场地。
3.3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4 土壤 soil
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
3.5 关注污染物 contaminant of concern
根据场地污染特征和场地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3.6 暴露路径 exposure pathway
污染物从污染源经由各种途径到达暴露受体的路线。
3.7 暴露途径 exposure route
场地土壤和浅层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到达和暴露于人体的方式,如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呼吸吸入等。
3.8 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 health risk assessment for contaminated site
在场地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3.9 致癌风险 carcinogenic risk
人群暴露于致癌效应污染物,诱发致癌性疾病或损伤的概率。
3.10 危害商 hazard quotient
污染物每日摄入剂量与参考剂量的比值,用于表征人体经单一途径暴露于非致癌污染物而受到危害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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