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769-82652668   
热门关键词: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水质检测玩具检测皮革检测纺织品检测REACH检测ROHS检测
新闻科普News Science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西路西二巷13号
电话:0769-82652668
传真:0769-82652688
邮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网:www.gd-sct.com
标准法规Regulation
4标准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  标准法规 -> HJ/T 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国家其它危险废物领域有关法规,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规范。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特殊危险废物(多氯联苯、爆炸性、放射性废物等)专用焚烧处置工程可参照本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本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1.3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专业规划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工程的选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4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1.5 对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使其资源化;对不宜回收利用但可焚烧的危险废物可采取焚烧处理。
1.6 危险废物焚烧以危险废物无害化、减量化为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热能可采取适当形式利用。
1.7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技术规范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 编制依据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规范引用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
    (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9)《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T176-200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Bmap] [Gmap] [后台管理] 访问量:百度统计
业务顾问
售后顾问
华科APP

扫一扫手机APP

华科小程序

扫一扫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