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开采工程、选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煤炭采选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煤炭采选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煤炭资源勘探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446 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炭地下开采 underground coal mining
通过开掘井巷抵达煤层,开采煤炭资源的作业(又称井工开采)。
3.2
煤炭露天开采 coal open-pit mining
剥离上覆岩土层揭露出煤层后,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作业。
3.3
井(矿)田 diggings
煤田中由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划定给一个煤矿企业开采的三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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