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生产中长期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全身性疾病。其早期表现为叶琳代谢障碍、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消化系统症状,中毒较重时出现贫血、腹绞痛,严重时出现铅性麻痹或中毒性脑病。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接触铅烟或铅尘而引起的慢性中毒。
2 诊断原则
应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和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后,方可诊断。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铅吸收
有密切铅接触史,尚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尿铅≥0.39 mol/L(0.08 mg/L)或0.48 μmol/24 h(0.1 mg/24h);或血铅≥2.41 μmol/L(50 μg/dL);或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 45 μmol/L(0.3 mg/L)而<3.86 μmol/L(0.8 mg/L)者。
3.2 轻度中毒
3.2.1 常有轻度神经衰弱综合征,可伴有腹胀、便秘等症状,尿铅或血铅量增高。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尿冬氨基乙酞丙酸》30.5 μmo1/L(4 mg/L)或45.8 μmol/24 h(6 mg/24 h);
b.尿粪叶琳半定量≥(++);
c.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FEP)≥2.31 μmol/L(130μg/dL),或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08 μmol/L(130 μg/dL)。
3.2.2 经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 μmol/L(0.8 mg/L)或4.82 μmol/24 h(1 mg/24h)者。
3.3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a. 腹绞痛;
b. 贫血;
c.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3.4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铅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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