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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32-2015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 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 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3.1 急性中毒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氯丁二烯的职业史,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呼吸系统急性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3.2 慢性中毒

具有1年以上(含1年)密切接触氯丁二烯的职业史,以肝脏、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4 接触反应

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氯丁二烯后,出现头昏、头痛、或流泪、咽干痛、咳嗽、胸闷、气急、恶心等症状,无阳性体征,胸部x射线无异常,并于脱离接触72 h内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

5 诊断分级

5.1 急性中毒

5.1.1 轻度中毒

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氯丁二烯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胸闷、气急等症状,及眼结膜充血、咽部充血等体征,并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

      a) 急性轻度中毒性脑病,如轻度意识障碍、步态踌珊(见GBZ 76);

      b)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见GBZ 73)。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GBZ 32-2015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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