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理和机械试验用皮革试样的准备以及在两种标准空气中进行调节和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干态皮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T 2706-2005 皮革 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ISO 2418:2002, 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空气
由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所确定的空气环境。试样试验前在规定的时间内保存,其环境保持在允许的偏差内,空气可以自由流通并保证环境的一致性。
3.2
调节
试样被放入规定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标准空气中,流动的空气可以接触到试样的各个表面,达到规定的时间。
4 标准空气
标准空气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环境条件 |
温度/℃ |
相对湿度/% |
||
20/65 |
20±2 |
65±5 |
||
以下的环境条件可以使用,但两个标准空气不是等效的。 |
||||
23/50 |
23±2 |
50±5 |
||
注:如果没有单独指明环境条件,一般所说的标准空气指温度(20±2)℃,相对湿度(65±5)%的标准空气。 |
5 模刀
模刀图例见图1,内表面应垂直于被切物的表面,内外表面之间在刀口处形成(20±1)°的角,这个角的楔形边的深度(d)应该超过皮革的厚度。
注:模刀材料的硬度等级应适合做模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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