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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3812.13-1999 皮革 二氯甲烷萃取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中二氮甲烷萃取物的测定方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皮革。
      
脂肪和类脂肪物质不可能用有机溶剂从皮革中全部萃取出来。它们可能部分在皮革中溶解,部分与皮革键合。另一方面,溶剂可以溶解非脂肪物质,例如,硫磺和填充物质。这两种物质能引起测定脂肪的酸值和皂化值的困难。
      
注:本方法中所规定的仪器和操作,也适用于二氯甲烷以外的溶剂对皮革进行萃取。如果由于其他原因使用了别的溶剂,那么在试验报告上应注明所使用的溶剂。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4048-1977《皮革-二氯甲烷可溶物的测定》。

1 定义

      可萃取物质:用二氯甲烷从皮革中可以萃取出来的脂肪和其他可溶物。

2 原理

      将已制备好的革样用二氯甲烷连续萃取。蒸发萃取物中的溶剂。在102±2 ℃中干燥萃取物并称重。

3 试剂

      在分析过程中,只能使用分析纯的试剂。

3.1 二氯甲烷:沸点为38~40℃应是新蒸馏的并保存在深色瓶中。瓶放置于氧化钙的上面。

      注意:二氯甲烷有毒性,使用时应小心。
      
注:①二氯甲烷经长时间放置后,应进行有无形成盐酸存在的试验。具体操作如下:用1 ml 0.1 N硝酸银溶液加到10 ml二氯甲烷中摇荡。如硝酸银溶液变混浊,二氯甲烷就应重新蒸馏并按3.1条的要求进行保存。②经过使用后的二氯甲烷,回收蒸馏后,仍可使用。

4 仪器

      普通试验室仪器和特殊仪器。

4.1 索氏萃取器:包括一个容量合适的萃取烧瓶和一个冷凝管。

4.2 滤纸筒:尺寸大小合适的滤纸筒或适用的玻璃滤钟。

4.3 烘箱:能保持102±2℃。

5 取样
5.1 整张革:双方如无特殊规定,按GB 4689.3-84《皮革-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规定的批样取样法取样。
5.2 非整张革:按GB 4689.1-84《皮革-试验室样品-部位和标志》的规定取样。
5.3 其他:可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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