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769-82652668   
热门关键词: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水质检测玩具检测皮革检测纺织品检测REACH检测ROHS检测
新闻科普News Science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西路西二巷13号
电话:0769-82652668
传真:0769-82652688
邮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网:www.gd-sct.com
标准法规Regulation
4标准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  标准法规 -> GB/T 17149.4-1997 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T 17149.4-1997 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化妆品毛发损害是指应用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损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毛发损害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毛发损害。

2 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毛发化妆品接触史,使用化妆品后发生毛发损害,停用化妆品后可以逐渐恢复正常。应除外其他毛发病变,必要时对所用化妆品进行鉴定分析。

3 诊断标准

3.1 化妆品毛发损害必须有发用化妆品接触史,如洗发护发剂、发乳、发胶、染发剂、生发水、描眉笔、眉胶、睫毛油等。

3.2 在使用上述化妆品后出现毛发脱色、变脆、分叉、断裂、脱落、失去光泽、变形等病变。

3.3 应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毛发损害,如头癣、发结节纵裂、管状发、斑秃、男型秃发等。

3.4 停止使用毛发化妆品后可逐渐恢复正常。

3.5 必要时对毛发化妆品及损害之毛发进行分析检查以协助确定病因。

4 处理原则

4.1 停用原来使用的毛发化妆品。

4.2 清洁毛发,除去残留化妆品。

4.3 可做一般的护发处理,不需特别治疗。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GB/T 17149.4-1997 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Bmap] [Gmap] [后台管理] 访问量:百度统计
业务顾问
售后顾问
华科APP

扫一扫手机APP

华科小程序

扫一扫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