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769-82652668   
热门关键词: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水质检测玩具检测皮革检测纺织品检测REACH检测ROHS检测
新闻科普News Science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西路西二巷13号
电话:0769-82652668
传真:0769-82652688
邮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网:www.gd-sct.com
标准法规Regulation
4标准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  标准法规 -> GB/T 17149.6-1997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T 17149.6-1997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是指使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它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的皮肤粘膜的光毒反应或光变应反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光感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光感性皮炎。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149. 2-1997 化妆品 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 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又经过光照而在相应部位出现光感性皮炎。必要时可结合光斑贴试验,见附录A,排除非化妆品引起的光感性皮炎。

4 诊断标准

4.1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和光照史。

4.2 皮损主要发生于曾使用化妆品后的光照部位。

4.3 皮损形态多样,可出现红斑、丘疹、小水疤。自觉症状痉痒;慢性皮损可呈浸润、增厚、苔癣化等。

4.4 发生在口唇粘膜时可表现为肿胀、干裂、渗出等,下唇发病多见或较重。

4.5 病程可迁延,停用化妆品后仍可有皮疹发生,再接触光敏物质后可再发病。

4.6 化妆品光斑贴试验阳性,见附录A。

4.7 排除非化妆品引起的光感性皮炎。

5 处理原则

5.1 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化妆品。

5.2 停止使用致病的化妆品,避免光照。
5.3 根据病情,按光感性皮炎对症治疗。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GB/T 17149.6-1997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Bmap] [Gmap] [后台管理] 访问量:百度统计
业务顾问
售后顾问
华科APP

扫一扫手机APP

华科小程序

扫一扫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