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GB 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注:商品化的酶制剂产品允许加人易于产品贮存、使用的配料成分。
2.2 酶活力
酶在一定条件下催化某一特定反应的能力,即为酶活力,是表达酶制剂产品的一个特征性专属指标。
2.3 抗菌活性
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的能力。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形态分为固体剂型和液体剂型两类。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用于生产酶制剂的原料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或相关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对最终食品产生有害健康的残留污染。
4.1.2 来源于动物的酶制剂,其动物组织必须符合肉类检疫要求。
4.1.3 来源于植物的酶制剂,其植物组织不得霉变。
4.1.4 对微生物生产菌种应进行分类学和(或)遗传学的鉴定,并应符合有关规定。菌种的保藏方法和条件应保证发酵批次之间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4.2 产品要求
4.2.1 理化指标
产品酶活力在标示值的8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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