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添加剂亮蓝和铝盐为原料经色淀化而制得的食品添加剂亮蓝铝色淀。
2 化学名称和相对分子质量
2.1 化学名称
3-[N-乙基-N-[4-[[4-[N-乙基-N-(3-磺基苄基)-氨基]苯基](2-磺基苯基)亚甲基]-2,5-环己二烯基-1-亚基]氨基甲基]-苯磺酸二钠盐的铝色淀。
2.2 相对分子质量
792.85(以亮蓝计)(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蓝色 |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
状态 |
粉末 |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亮蓝含量,w/% |
符合声称 |
附录A中A.4 |
盐酸不溶物,w/%≤ |
0.5 |
附录A中A.5 |
砷(As)/(mg/kg)≤ |
3.0 |
GB 5009.11或GB 5009.76 |
铅(Pb)/(mg/kg)≤ |
5.0 |
GB 5009.12或GB 500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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