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工业硫磺经加工、处理、提纯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硫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分子式和相对分子量
3.1 分子式
S
3.2 相对分子质量
32.065(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黄色或淡黄色 |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 |
组织状态 |
粉状或片状 |
4.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硫(S), w/% ≥ |
99.9 |
附录A中A.4 |
水分,w/% ≤ |
0.1 |
附录A中A.5 |
灰分,w/% ≤ |
0.03 |
附录A中A.6 |
酸度(以H2S04计),w/%≤ |
0.003 |
附录A中A.7 |
有机物,w/% ≤ |
0.03 |
附录A中A.8 |
硫化物 |
通过检验 |
附录A中A.9 |
砷((As)/(mg/kg) ≤ |
1 |
附录A中A.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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