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下列废塑料的进口管理。
海关商品编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3915100000 |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3915200000 |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3915300000 |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3915901000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酷废碎料及下脚料 |
3915909000 |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SN/T 057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 1791.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部分:废塑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废塑料 Waste and scrap of plastics
本标准所称废塑料是指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
3.2 夹杂物 Carried-waste
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塑料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塑料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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