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放(RDE) 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加油过程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放(RDE) 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检验的要求和方法,生产一致性和在用合性检查的要求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检验规程。
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
在生产企业的要求下,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吨、但不超过4500吨的M1、M2和N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若本标准适用范围车辆已按照GB 17691(第六阶段)通过型式检验,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使用附录K中未包含燃料种类的轻型汽车也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工况法)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630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HJ/T 39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
HJ 509 车用陶瓷催化转化器中铂、钯、锗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ISO 2575 道路车辆控制指示器和信号用号(Road vehicles-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ISO 8422-1991 属性检查的连续抽样计划(Sequential sampling plans for 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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