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 ) 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ambient air protection target
指评价范围内按GB 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中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2
大气污染物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air pollutants
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态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
按生成机理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其中由人类或自然活动直接产生,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称为一次污染物;排入环境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新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
3.3
基本污染物 basic air pollutants
指GB 3095中所规定的基本项目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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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