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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 ml时,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 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mg/m3(以碳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总烃 total hydrocarbons (THC)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3.2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4 方法原理

将气体样品直接注入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上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同时以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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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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