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所使用标准品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应在通风条件下使用,操作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6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方法适用性验证,也可采用本标准测定。
当取样量为400ml时,全扫描模式下,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2μg/m3~2μg/m3,测定下限为0.8μg/m3~8.0μg/m3。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用内壁惰性化处理的不锈钢罐采集环境空气样品,经冷阱浓缩、热解析后,进入气相色谱分离,用质谱检测器进行检测。通过与标准物质质谱图和保留时间比较定性,内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4.1 标准气:浓度为1μmol/mol。高压钢瓶保存,钢瓶压力不低于1.0MPa,可保存1年(或参见标气证书的相关说明)。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购买有证标准气体或在有资质单位定制合适的混合标准气体。
4.2 标准使用气:使用气体稀释装置(5.6),将标准气(4.1),用高纯氮气(4.8)稀释至10nmol/mol浓度,可保存20d。
4.3 内标标准气(有证标准物质):组分为:一溴一氯甲烷、1,2-二氟苯、氯苯-d5。浓度为1μmol/mol。高压钢瓶保存,钢瓶压力不低于1.0MPa。可保存1年(或参见标气证书的相关说明)。本标准推荐使用上述1~3种内标物,也可采用其他物质作为内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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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