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和行政区域(如城市、城镇或乡镇等)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状况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 74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3.2 达标水源 source water reaching the standard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水质评价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3.3 水源达标率 rate of the source water quantity reaching the standard
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数量与评估水源总数量的百分比。
3.4 水量达标率 rate of the water yield reaching the standard
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与评估水源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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