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50mg/m3时,表述为“>50mg/m3”当采样体积为1m3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1.0mg/m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0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JJG 1036 电子天平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2
标准状态下干废气 dry wast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条件下不含水分的废气。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所指体积和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干废气体积和浓度。
3.3
等速采样 isokinetic sampling
将采样嘴平面正对废气气流,使进入采样嘴的气流速度与测定点的废气流速相等。
3.4
烟道内过滤 in-stack filtration
在烟道内对颗粒物进行等速采样,并将颗粒物截留在位于烟道内的过滤介质上的方法,烟道内过滤采样装置示意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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