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污染物人群暴露评估的工作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活动过程中,产生并释放于环境介质(空气、水、土壤)中的污染物(仅指化学污染物)对非职业人群的暴露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HJ 839 环境与健康现场调查技术规范 横断面调查
HJ/T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暴露 exposure
指一种及一种以上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子与人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触。
3.2
暴露人群 exposed population
指暴露于环境污染物的人群。
3.3
暴露情景 exposure scenario
指环境污染物经由不同方式迁移并到达暴露受体接触面的一种假设性场景描述,即关于暴露如何发生的一系列事实、推定和假设。
3.4
暴露持续时间 exposure duration
指人群停留于污染区域或接触环境污染物的时间长度,在假设性未来场景中也可指污染物区域保持污染状态的时间长度。
3.5
暴露量 exposure dose
指人体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等途径接触环境污染物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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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875-2017 环境污染物人群暴露评估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