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源强核算的总体要求、核算程序、源强核算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编制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其他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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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88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